按照有關的法規及稅則,乙炔只允許以下列方式進行裝運:
鐵路——裝于氣瓶中(作為貨物或快件)。
公路——裝在載重車上的氣瓶中。
水運——裝于氣瓶中,由貨船、客船、載人或機動車渡船以及載人或鐵路車輛渡船載運。
空運——只能在貨機上載運,要求每個氣瓶最大凈重為140kg(300lb)。
在符合DOT規格及溶劑充瓶要求的氣瓶中,乙炔最大充填密度準許到1720kPa(250lbf/in2)(在21.1℃即70℉時),或者,當氣瓶上標志有最大下限壓力時,就按21.1℃(70℉)時的最大下限壓力充填。
經DOT批準供乙炔使用的氣瓶,僅是那些符合DOT規格8或8AL,同時也符合對裝填的多孔性材料及合適的溶劑的要求的氣瓶。
DOT法規規定,裝乙炔的氣瓶如果不是由氣瓶的所有部門或經該部門同意,均禁止裝運。在現行法規中,對于經批準用于乙炔的8及8AL氣瓶,不要求作定期的水壓強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