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萬不要用油或易燃物質去潤滑閥門、調節器、表或配件。
(3)不要用帶油的手或手套去接觸氧氣瓶或用具。
(4)管道、調節器及其他用具的連結,要始終保持緊密,以防泄漏。在使用軟管處,軟管須保持在良好狀態下。
(5)決不要用明火去檢查氣體是否有泄漏。應當使用泄漏檢定儀器或商用泄漏檢測器。
(6)要防止火星和火焰與氧氣瓶及設備接觸。
(7)決不要將用于一種氣體的調節器或其他用具與用于別種氣體的類似設備互換使用。
(8)氧氣瓶在使用時,氣瓶閥要全開。
(9)決不要在氧氣瓶中對氣體進行混合(混合物應當由被認可的供貨單位事先配制好)。
(10)氧氣瓶交付使用之前,應當將包裝紙除去,以使人們能清楚地看見氧氣瓶上的標簽。
(11)在氧氣瓶使用之前,應通過氧氣瓶上的標簽來鑒別瓶內所裝氣體。如果氧氣瓶標簽上沒有標明所裝氣體,就不要使用,同時還要將氧氣瓶退還給供貨單位。
(12)不要損壞或拿掉用來鑒別氧氣瓶裝盛物的任何標志。
(13)退還空瓶時,要在運輸之前將閥門關閉。如果氧氣瓶使用了閥門保護帽和出口帽或塞子,則在裝運前應將這些部件重新裝好。同時,用一個空瓶標簽將DOT綠、黃或紅色的氣體標簽蓋住,如氧氣瓶用的是裝運及DOT簽條的組合件,就要去掉下面一部分。
(14)裝有壓縮氣體的氧氣瓶的任何部位,都不應置于溫度高于54.4℃(130℉)的環境中。千萬不要讓壓縮氣體氧氣瓶的任何部位與火焰接觸。
(15)用戶不應當隨意改變、改進、損壞、堵塞或修理氣瓶閥門或氧氣瓶上的壓力泄放裝置。
(16)決不要試圖修理或改動氧氣瓶。
(17)從供應單位來的氧氣瓶,除了用于提供所充裝的氣體之外,決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18)除非氣體確實正在使用中,否則氧氣瓶的閥門應始終關閉。
(19)如果已發現外來物質有可能進入氧氣瓶或閥門,則應將詳情及氧氣瓶編號及時通知供應單位。
(20)不要將氧氣瓶放在可能構成電氣回路的地方。
(21)氧氣瓶只能由供應單位重新刷漆。
(22)只能由具有經驗的及受過適當指導的人來裝卸壓縮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