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氣輸送所允許的最大充填極限如下:
在氣瓶和管式拖車中——允許在21.1℃(70℉)時的使用壓力在規格3A,3AA,3AX和3AAX的氣瓶符合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比標志使用壓力超出10%。
在罐車中——在不保溫的DOT-107A型罐車中,壓力不能大于54.4℃(130℉)時所標記的試驗壓力的T/10。
液氮允許的最大充填極限如下:符合DOT-4L規格的氣瓶,最大充填密度為68%(水容量質量百分數),而且要用壓力控制閥將氣瓶的壓力限制為標志使用壓力的1/4~1倍,或者,對于4L真空絕熱氣瓶,壓力至少要比標志使用壓力的1/4~1倍低100kPa(15lbf/in2)。
液氮在壓力低于170kPa(25lbf/in2時)(表壓)時,可以在保溫的罐的載重車和罐車或在其他保溫的貯器中進行輸送,但不遵守DOT法規。
1. 氣瓶
符合DOT規格3A和3AA氣瓶經常用于輸送氮氣,但是氣氮氣也允許使用任何用于非液化壓縮氣體的氣瓶進行輸送(這些氣瓶包括符合DOT規格3A,3AA,3AX,3AAX,3B,3C,3D,3E,4,4A,4B,4BA,4BW和4C的氣瓶,此外,原符合DOT規格3,25,26,33,38的氣瓶也允許繼續使用,但新制造的則不能使用)。
液氮允許用符合DOT規格紅的氣瓶進行輸送。
所有允許用于氣氮氣的氣瓶必須按現行法規,每5年或10年重做一次水壓試驗,以確認它們是否合格,但下列情況例外:DOT-4氣瓶每10年試驗一次;對3C,3E,4C和7型氣瓶,不需要定期做試驗。
同樣,對允許用于液氮的4L型氣瓶,也不需要定期做確認其資格的試驗。
閥門出口和進口連接頭,對于氣體和液體氣瓶,標準連接頭為美國和加拿大壓力到20864kPa(3000lbf/in3)的No.580;壓力為20864~68948kPa(3000~10000lbf/in2)的No.677,見第一部分7.l;對于深冷液體取出的情況,標準連接頭為No.295。另外可選用的標準連接頭為美國和加拿大壓力到20864kPa(3000lbf/in)的No.590,555320864~68948kPa的No.677;深冷液體取出的情況為No.440。標準的輒接接頭為美國和加拿大(用于醫療氣體)壓力到20864kPa的No.960。
2. 罐車
氮氣允許用符合DOT規格107A的罐車在進鐵路運輸。DOT法規要求容器的壓力不要超過在54.4℃(130℉)時標定試驗壓力的7/10。
液氮可以用專門的保溫罐車,在壓力低于170kPa(25lbf/in3)(表壓)時進行輸送。
3. 管式拖車
氮氣可以用容量超過10000m(40000ft)的管式拖車進行輸送。這些拖車的制造要符合DOT氣瓶規格3A,3AA,3AX或3AAX。這種拖車通常要作為貯罐對用戶進行供應,用空時,供應商可以更換新的拖車。
4. 罐拖車
液氮可以在壓力低于I70kPa(25lbf/in3)(表壓)條件下,用容量超過11000m3(40000ft3)的專門保溫罐拖車進行大量輸送。
5. 小型移動式貯器
液氮可以利用小型移動式貯器進行輸送和貯存,貯器貯存的容量從0.004~0.09m3(1~25gal)或者更多。這些貯器用外殼包住,有很厚的保溫層,它們在大'氣壓力下用來貯存液體,因此可不服從DOT法規。